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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喜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荣誉称号

 

2021年05月17日 孟宪光 点击:[]

  

近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我校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多项考核环节,以优异成绩通过专家组评审,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是省内三所、在哈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学校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节能政策,着眼节能环保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节能工作,将我校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成立了以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创建节约型校园作为推进学校后勤工作“七大建设计划”之一,上下一盘棋,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学校节能减排工作。

 

 

 

我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师范大学节能管理办法》《哈尔滨师范大学水电暖管理办法》坚持以节能降耗为目标,以节约水、电、气、油为重点,从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入手,优化细化管理措施,强力推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发展开拓,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此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内容涵盖学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附加评价等8个方面89项评价指标。我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创建评价标准,逐条细化、规范相关创建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并组织专人逐项整理完善申报材料,创建支撑材料顺利通过评价验收组的评价验收。

  

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这是我校自2017-2018年被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后取得的又一项新荣誉,是对近年来我校节能减排工作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我校节能减排工作和创建节约型校园迈上了新台阶,必将为我校构建绿色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节约资源利国利民利校,任重而道远。学校将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在教育节能新时代下,以“节约型校园建设”为抓手,以节能降耗为着力点,将绿色发展融入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改,继续推进大学生节能宣讲进课堂、节能志愿者社团及节能技术自主研发等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节能日常监管与节能技改相结合的工作思维,持之以恒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提升学校节能降耗水平,夯实节能成果,力争在绿色校园建设上再创佳绩,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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