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前提。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对学校的稳定、对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根据校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紧急突发事件的范围
1、因各种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
2、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拥挤、踩踏、闹事等突发事件;
3、较大的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侵害外国友人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
5、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它较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地震等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6、各类政治敏感问题和国际犯罪及境外反动组织、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7、各类较大生产事故及其它有关突发和紧急事件,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要情况。
三、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总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有利于师生员工的利益,有利于稳定大局,依法快速是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具体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校区领导要深入到第一线,及时分析掌握动态,把各种不安定的因素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不安定事端。要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的解决。
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书记(院长)对学校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负责,学院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协助处理各项工作;其它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
3、建立责任制
一级抓一级。哪个部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哪个部门负责人就要主动在向校区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承担责任并快速处理。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和有关人员思想工作,保持稳定。
4、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办事
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判明其性质,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处理事端,遇到难以定性的问题,决不轻易下结论,以防激化矛盾。对触犯法律的不法分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教职员工,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校区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伟
副组长:刁志文 乔洪生
组员:马古林 纪岩 魏玺 滕春雨
四、处置程序
初发阶段各单位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不稳定苗头后,应迅速将情况报校区领导小组,同时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置、疏导、掌握情况。要摸清原因、意图,掌握主要带头人的情况,及时进行对话或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疏导,对合理要求应及时解决,暂时有困难或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无理要求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诬陷、诽谤、煽动性质的大(小)字报、标语等,要迅速拍照、抄写并予以清除。在工作中注意工作方式。
发生阶段校区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凡未经法律程序批准予以上街游行者,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阻止,不让其走出校门。整个处置过程必须遵照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精神办理,事发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结束阶段事件处置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 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详细材料向上级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