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在增强产业处管理服务工作显示度方面的贡献率,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产业处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以学校综合改革为契机,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大力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外树形象,内树典型,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后勤改革与发展,建设和谐后勤、平安后勤、美丽后勤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产业处宣传工作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产业处宣传工作在产业处党政领导下,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为及时汇集产业处新闻信息,保证新闻信息渠道的畅通,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军常维东
副组长:太鑫赵永强尹威徐雷(常务)
成员:产业处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部门)分别推荐1-3名通讯员组成。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产业处新闻宣传稿件的征集、整理、对外交流和存档;
(二)负责服务育人网、微后勤、服务之声投稿等工作;
(三)负责向校报、校园网以及校内外其他媒体的投稿等工作。
第六条产业处各部门要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督促本部门通讯员的工作,向宣传组提供有价值的新闻信息。
宣传报道工作内容:
新闻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静态信息包括:部门基本情况信息、服务经营理念、服务指南等,由各部门提供信息和更新信息,由宣传组进行审核发布和更新。
动态信息包括:
(一)学校和产业处的决策、工作部署在本部门落实情况。如落实“两学一做”、规范化管理、主动服务、岗位练兵、节能降耗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二)反映本部门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的效果和经验。
(三)反映党群工作、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果和先进事例。
(四)各部门举办和承办的各类活动以及涉及到师生工作学习相关的各类事件等。
(五)需要向全校告知的各类通知等。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通讯员要及时报道本部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及亮点、热点、难点问题。稿件要注意新闻的真实性,不得失实,并做到语句通畅、条理清晰。
通讯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在部门的通讯报道工作,积极参加本部门活动,对本部门的各方面工作比较了解,爱岗敬业,热爱通讯报道工作,勤于思考,乐于写作。
(二)信息稿件内容及形式不限,以本部门和产业处的工作为主题。每个通讯员每月应提供3篇200字以上新闻稿件。
(三)参加学校及产业处组织的通讯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四)遵照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遵守网络传播文明公约,不得提交虚假消息。
(五)通讯员负责及时完成本部门安排的新闻稿件撰写任务。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审批制度、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保密的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和对外发布的宣传报道需经相关处领导审批。要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信息文稿审批程序如下:
(一)新闻宣传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信息文稿发布部门要发布的信息文稿,需上报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同意后,方能将发布的信息文稿材料报送宣传组,由宣传组审核后发布。未经信息文稿发布部门负责人和宣传组审核或同意的信息文稿不得发布。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发布的信息文稿认真审核,涉及学校横向其他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和公告,在信息未发布前,要及时通知到涉及信息发布内容的相关部门,做到协调一致,以便使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信息文稿要求:
(一)各部门通讯员采集的信息,要准确无误。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
(二)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顺,符合语法逻辑、言简意赅、内容充实、贴近产业处工作实际,有时效性、思想性和可读性。
(三)稿件所属照片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新闻价值高、画面清晰、层次丰富。
(四)稿件正文用仿宋体小三号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5,段间回车;正文中一级标题用宋体小三号字,加黑;稿件题目用华文中宋二号字,加黑。稿件务必注明部门和作者。
第九条对因违反审批制度擅自发布新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稿酬和奖励
第十条对在校园网、校报、服务育人网站等校内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稿酬。重复发表的,稿费只计算一次。发放的稿酬均采用赞助渠道办理。
(一)各部门上报的文字配图片稿件每篇7元,文字稿件每篇5元,仅图片不支付稿费。
(二)一篇新闻稿件多个作者按一篇稿件支付稿费。
(三)各部门上报的感谢信、食谱、饮食注意事项等因不是员工个人撰稿,不予发放稿费。
第十一条在校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以宣传我校后勤工作为主的新闻稿件,给予100元的奖励(需将在校外发表的稿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报产业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各部门宣传报道的情况,对在宣传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发放稿酬及奖励。
考核评比及计分办法:
(一)产业处每半年举行一次宣传总结会议,根据考核情况,表彰优秀通讯员,并给予相应奖励。
(二)通讯稿件实行半年总评:按计分累计前三名为优秀通讯员奖,奖金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三)根据各部门稿件分数和质量及发表和转发情况,每年评选宣传工作先进部门,奖金为1000元。
(四)计分方法:
发表在服务育人网页或微后勤上的稿件或新闻的,千字以下稿件加3分,千字以上加5分;发表在校园网上的稿件或新闻的千字以下稿件加5分,千字以上加8分;发表在省级网页上的稿件或新闻的,千字以下稿件加10分,千字以上加15分;发表在国家网页上的稿件或新闻的,千字以下稿件加20分,千字以上加25分。发表或转发在不同网页上的稿件或新闻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网页上的稿件加分为准。
(五)通知和公告不计为评分稿件。
第十三条鼓励产业处内外其他师生员工积极投稿,其待遇与通讯员标准等同。
五、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