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处聘用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职工宿舍管理,宿舍管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结合产业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住宿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住宿人员需填写《产业处职工宿舍申请表》,经用人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根据房源和床位安排量,统一安排、协调。
2.产业处聘用的职工在市区内无住所、交通不便者、符合住宿条件者均可申请。日工作时间长的职工给予考虑优先安排住宿。
3.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串动宿舍和房间。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产业处职工申请宿舍调整审批表》,经产业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串动房间。
4.职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职工应于离职日起两日内迁离宿舍。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被学校辞退的职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搬出宿舍。
5.职工在搬离时,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如打、砸、踢、摔等,按物品原价的三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宿舍公有财产归学校所有,由产业处进行登记备案,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职工具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随意移动。
7.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8.禁止躺在床上吸烟、酗酒、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禁止打火机放在床上;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如电褥子、电热宝、热得快等),手机充电设备用完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以上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没收其违规电器并从其工资中扣除50元,如引发后果其将承担相应责任。
9.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舍长对本房间负全部的日常管理责任。入住职工应自觉配合管理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服从其监督。宿舍室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垃圾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宿管人员不定期对职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差的宿舍,每次从当日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20元。
10.不得在宿舍内外墙上乱写、乱贴、乱画或损坏寝室公共设施,违者扣当事人50元/次,还要赔偿相关维修费。
11.职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打架、行骗、传销、传教、吸毒等违法活动,违者扣当事人100元/次,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立即辞退,情况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职工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男女混居(含夫妻)。
12.禁止职工向窗外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洗手间,以免堵塞下水,一经发现每次从其工资中扣除30元。
13.职工禁止非本宿舍随意出入,任何住宿的员工均不得留宿外人,私自留宿外人者扣当事人60元/次。二次以上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住宿资格。若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经宿舍管理员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14.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携入室内,至丢失者责任自负。私自拿取他人钱、物等,经核实属于偷盗行为者,予以辞退,情况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5.宿舍内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电器及设备。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违反扣当事人100元/次。二次以上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16.不得将食堂餐用具私自带入寝室,违者扣当事人30元/次。
17、在没有发生紧急情况下乱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者,扣当事人3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8.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说服教育者,扣当事人60元/次,2次以上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住宿资格。上述条款因个人失误产生后果,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产生罚金将做为优秀宿舍员工奖励基金。
哈师大产业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