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处物资入库验收及出库管理办法
为规范产业处物资出入库管理,确保产业处物资供应,满足生产及服务需求,同时减少积压,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产业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产业处物资验收、入库及出库管理,确保物资质量,保障物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业处所有采购物资。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各部门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部门库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并参与物资验收。
第二章 验收
第四条 物资到货后,采购额度较小的一般性物资由各部门组织验收,参加人员主要包括:采购部门负责人、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员、采购员、库管员、供应商及使用方代表。验收内容如下:
(一)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二)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计量物资按实际净重验收,计件物资按实际数量验收。
(三)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单相符。
(四)按照物资种类及标准规定对质量进行检验,如产业处无检验能力,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第五条 对于大宗物资及较为特殊的物资验收,由产业处组织使用部门、专家及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不得少于5人,使用部门主管领导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 填写《物资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库管员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
第八条 不合格物资,严禁接收,如出现工作失误或故意验收,相关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验收负责人员在验收单上注明不合格,并于“验收单”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与供货商办理退货或调换。
第三章 入库
第十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库管员按照采购计划、送货单、发票及验收单填写“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同时根据送货单登记台账。
第十一条 物资入库后要做到定位管理,加贴标签,注明:数量、批量、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及入库日期。
第十二条 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暂缓办理入库手续,待核实清楚后按照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办理入库时如发现所采购物资有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库管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采购员,采取相应措施调换、退货或索赔。
第十四条 紧急物资入库时,库管员若未收到“采购单”,应先询问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入库后采购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 出库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按照物资实际使用情况开具出库单,填写内容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等,出库单由领用人签字,同时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大宗物资、重要物资或特殊物资出库,要同时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六条 库管员按审批后的物资出库单办理物资出库。
第十七条 办理工具类物资出库时,需携带旧工具,以旧换新。凡是被替换的物资有固定资产账目的必须通知产业处综合管理办公室验收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处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章 盘点
第十八条 库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实行月盘点及年度盘点。
(一)月盘点:库管员根据每次入、出库单填写入、出库明细登记表,每月末根据入、出库明细登记表进行盘点,对库存物资进行核对。
(二)年盘点:每年12月下旬对物资进行年盘点,根据月盘点情况、年终库存情况等编制年度盘点表。根据年度盘点表,将库存转入下一年,并建立新台账。
(三)定期报废过期、变质物资,避免库存积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所有参与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及出库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及学校政策相抵触,按国家及学校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产业处负责解释。
产业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