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哈尔滨师范大学服务育人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我校货用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09日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楼宇货用电梯(以下简称货梯)使用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黑龙江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楼宇货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电梯使用规范1.明确电梯功能属性。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货梯仅限用于货物运输,严禁载人或客货混载。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须在货梯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加强日常巡查、加强警示教育。货梯载人属于违法行为。货梯的设计用途、安全标准均不满足载人条件,货梯载人易引发轿厢超载失衡、紧急制动失效等事故,事故致死率极高。2.货梯的设计用途与法律定性。货梯的轿厢结构、载重性能、安全装置(如紧急制动系统)均围绕货物运输设计,缺乏针对人员站立、平衡、通风等人性化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设备。货梯作为特种设备,其使用范围限于货物运输,超出用途即构成违规。3.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违规使用电梯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并导致个人使用方或使用管理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若因货梯载人导致人员伤亡,个人使用方或使用管理单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政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违规使用行为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在具体案例实践中,也有法院明确认定“货梯不能载人,违规载人状态下发生事故时,使用方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司法认定。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我校后勤管理处作为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督导检查,严格对违规乘坐货梯行为的常态化巡查,确保电梯定期维护、年检合格。各货梯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货梯钥匙管理,建立货梯使用登记签字制度和台账。2.使用单位或个人默许货梯载人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将面临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查处。各学院、各部门须明晰货梯功能属性,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员工乘梯安全教育和使用管理。3.我校各学生食堂、梦溪宾馆、图书馆、理工二号楼、理工三号楼、融慧楼、江南校区艺术教学楼C区等配有货梯的使用部门和学院,要明确责任人,强化单位电梯使用规范培训,加强货梯的日常使用管理,杜绝违规乘坐货梯行为发生。 请各学院、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货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平安校园。


                                                                              哈尔滨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5年4月15日

上一条:温馨提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