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监理工作规定。
一、受学校委托的监理单位在合同范围内对哈师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项目)等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管理等实施监理。
二、监理单位要派驻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具备注册资格。
三、监理单位要配齐监理人员实施跟班作业。进驻工地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工种对口、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旁站人员应每天全员到岗,不允许出现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顶岗或旁站人员脱岗现象。
四、监理人员要十分熟悉图纸,把好图纸审核关。对施工中的下一道工序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发现问题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以监理备忘录的形式通知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和施工方。
五、监理内业资料应完整、准确、符合规范要求。编制类内业资料(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总结等)应符合实际、针对性强,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具有指导意义。签认类内业资料(开工/竣工报告、工程暂停令、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进场材料签证、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等)应实事求是、准确真实,不允许出现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所有签认类资料必须由相应监理人员用章签认。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认真、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不得由总监代表全面代替总监工作,不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越位代行总监职责,更不允许在项目监理中出现“挂名”项目总监现象。
七、担任旁站工作的监理人员在坚持跟班作业的同时要作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紧急、重大问题要同时向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报告。
八、项目监理部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在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指导下,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做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利益的事情。监理人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请吃请喝或发放补助费。
九、项目监理部办公室文明整洁,有良好的工作氛围。监理部人员组成及有关规章制度应上墙展示,内业资料应分类放在项目监理部办公室保存,以备随时接受检查。
十、监理人员违反本要求,情节轻微的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责成监理公司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监理公司予以撤换。项目监理部集体违反本要求,情节轻微的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向监理公司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解除监理合同、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报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因监理工作失职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后勤管理处将依法向有关监理公司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