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内基本建设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工期,规范工程结算工作,杜绝和减少因工程变更而引发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共同按此办法执行。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2.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施工单位利益。
3.设计变更应是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的。
4.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杜绝先施工后补变更的做法。如确实因工程需要,应该10日内补办完相关手续。
5.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必要时可召开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有关人员会议共同确定。
6.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人;设计变更原因;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工程部位;变更产生的时间;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监理工程师意见;后勤管理处批复意见等。
7.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二、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并经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并经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由建设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并经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经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生效后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设计变更通知,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并将此报告及变更图或设计变更通知一并存入技术内业资料中。
5.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发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6.设计变更应与工程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特殊情况,应按相关会议的决定先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无效。
7.凡是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认可,未加盖公章的设计变更一律无效。
8.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9.所有专业的设计变更均应由甲方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分发至各专业工程师手中,避免因专业间信息不畅,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三、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1.设计变更实施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注实施意见,注明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
2.设计变更应被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四、现场签证的原则
1.现场签证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资料齐全。
2.为保证建设投资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滥用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签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工程签证应以合同协议为依据,与建设工程项目不相关的内容或不属于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
4.在合同协议、其他签证或定额含量中已包含的内容不得重复签证;隐蔽工程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验收签证,不得凭口述或回忆补办签证。
5.对局部拆除重建类工程变更项目,工程签证应记载拆除前工程所完成的阶段情况和当时的状况,并附有拆除前的图纸、照片;若拆除的材料、设备及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中可回收利用的残值是给施工单位处理的,工程签证应扣减相应的残值并给予说明;若可回收的残值估价扣除拆除费用后超过1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实现残值回收规范化和最大化。
6.由于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设计失误、遗漏、粗糙,引起工程变更需要进行工程签证的,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
7.除了由施工单位代购的材料设备和代付的款项外,建设单位原则上只在签证工程签证报告中签认工程数量,而不直接签认单价和金额(必要时可会同审计部门共同确认价格)。若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可暂定签证事项的单价或总价,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调整。
五、现场签证的确认程序
1.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实行预先申报,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后勤管理处各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先做后报或逾期补签无效。
2.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必须注明增加工程名称、位置、范围、主要工程量、预算金额、增加原因、处理措施及施工平面图(有设计变更或会审纪要的要附相应资料,有施工方案要附施工方案,能用图片说明的须附图片),所有相关资料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一并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后盖章报甲方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会同结算科人员(实际隐蔽工程时,应通知审计人员参加)给予确认,之后上报项目管理科科长签字,经主管处长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必要时应召开有关会议共同确认。
3.涉及材料价格确认的签证,必须由施工方代表、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监理公司、造价公司人员共同确定。
附件:
*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述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是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它是工程施工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 工程签证是指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