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与维修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设计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的优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按照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精品意识”的思想。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发包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由学校招标办实行招标发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对具备工程设计招标条件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学校招标办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设计。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在接到工程建设任务后,首先应进行前期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工程前期资料包括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使用单位要求及其他资料等。
同时审查资料的齐全性与合理性,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
第六条 需要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由学校招标办完成设计招标工作。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在充分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和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确定后,后勤管理处负责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应依据已批复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初步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要求文件,印发各设计单位,为其进行初步设计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在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后勤管理处在听取学校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过程评审,并及时将初步设计文件过程评审的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促使工程设计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后勤管理处在自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成果评审,并及时将初步设计文件成果评审的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促使工程设计的修改及时完成。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应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及时编写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学校招标办组织施工图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后勤管理处要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其他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过程评审和编制的成果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参见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建设施工图审查手续。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第十四条 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编制施工图会审记录。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应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技术质量监督工作,以保证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或标准。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人员应互相配合,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及技术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该建设工程的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然后组织实施。
对于设计变更变动较大或增加经费数额较大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使用部门提出设计修改要求时,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其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报建过程中如发生设计修改,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以避免发生施工图与报批图不符,为工程竣工验收打好基础。其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的下发工作应当本着“事先下发、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三日内)补发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要写明工程名称、专业、编号及日期。在变更栏中,应写明设计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内容,并应绘制必要的设计图;如变更图量较大,则应另外绘制附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一般要求一式7份,其中:后勤管理处2份;学校招标办1份;施工单位4份。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竣工图的审核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