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
招标采购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食堂采购管理和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从源头上严把学校饮食质量关和安全关,切实维护学生利益。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招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该评标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综合评标价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报价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资格审查合格;
3. 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排名符合招标限额要求的投标人;
4.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5.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售后和技术服务有保障;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产业处接受;
8.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注: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小组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资料时,以供应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供应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三、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1.评标小组下设工作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企业投标资质进行审核。
2.评标小组下设工作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依据资格审查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小组按照工作组资格审核合格的企业对外进行公布,并组成考核组实地勘察投标企业资质是否与上报一致并给出资质证照分。同时考察投标企业的经营规模、综合情况,给出商务分。
4.评标小组按照招标实施方案要求,给予考察合格企业发放招标文件。
(二)开标评审
1.评标人组成评标小组,并指定主持人,召开评标小组会议。
2.宣布评标小组及产业处成员工作纪律。
3.学习评审标准、招标文件和录取供货企业规则及限额。
4.同时组织递交投标文件企业在规定时间前到候标室签到,工作人员核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身份是否真实有效;统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企业名称,并点名是否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投标单位控制在两人以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标室,引导企业到指定地点缴纳保证金。
5.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6.产业处代表讲话,阐明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介绍到场评标小组成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和各投标单位。
7.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8.按照招标公告类别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9.价格分开标、唱标、监标:
(1)工作人员请投标企业代表持缴纳保证金收据到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和样品。
(2)请唱标人起立:大声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已缴纳保证金。
(3)请监标人起立:查看标书,并宣读“标书密封完好,密封处皆有单位盖章,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密封条框,可以开标” (此时需照相取证,拍照要取正反两面)。
(4)请开标人起立:剪开标书密封袋,取出标书。将副本交监标人等。
(5)请唱标人起立:翻看投标书,找到报价表,宣读报价并将副本分别交给评标小组成员,核对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响应要求是否一致,请唱标人宣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响应要求一致。
(6)记录人现场做好报价、会议记录。
(7)按⑴~⑻的顺序完成唱标。唱标人宣布唱标完毕。
10.评标工作人员按评审标准核计样品价格分。
11.请投标企业代表留下样品,离开开标现场。
12.评标小组成员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企业样品逐个评审,评出商品质量分。
13.评标工作人员统计投标企业综合得分情况。
14.主持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宣布中标供货候选企业。
其他供货类别程序按上述要求进行
15.公示中标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中标企业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6.评标小组成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公章的。
5.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6.所投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评标小组确定)不能被产业处接受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9.投标人对产业处、评标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10.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11.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小组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评标小组对初步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时应及时告知,由评标小组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人代表,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投标代表签字后提交。
4.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5.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7.除评标小组要求澄清的情形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产业处和评标小组接触。
六、否决投标
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否决其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产业处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经评标小组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5.否决其投标后,应及时将否决其投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定标
(一)无效中标
凡发现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其为中标无效,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产业处、其他投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产业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产业处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产业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二)中标人的确定
1.评标小组依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按照招标公告中招标类别供货企业限额进行推荐排序前几名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产业处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执行。
3.发布评标结果。评标结束后,产业处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公示。
八、其他要求
1.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被评标小组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初审,不得参与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未通过初审的,由评标小组当场向投标人宣布,并由投标代表签字确认,不得参与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产业处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