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处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例会规定
为加强产业处内部沟通,增强决策科学性,全面促进产业处各部门沟通协调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产业处建立并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地点
原则上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下午14:00,地点在后勤楼二楼会议室。会议时间遇学校或其他重大事项往后顺延,没有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会议由处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产业处领导班子成员、团委书记、各中心(科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及学校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产业处关于各中心(科室)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2.各中心(科室)主任汇报上月工作(特别是经营部门成本核算情况)、本月工作安排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分管领导通报工作,沟通情况,对会议涉及的分管工作提出意见;
4.会议主持人对产业处工作例会进行总结,部署本月工作安排。
四、会务组织
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记录人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工作落实。
五、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应遵守例会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参会人员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2.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得随意外传,注意保密,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通知为准。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应置于静音状态,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离会。
4.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内容提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在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
六、其他
1.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9年2月12日起执行
产业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