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洁工作是学校文明窗口的一面镜子,也是净化学校,保证全校师生在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工作秩序正常进行,推进卫生文明建设的需要,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院外聘保洁岗位保洁员的日常管理,锻炼和造就队伍,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洁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工作宗旨,负责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为学校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清洁、舒适、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休息环境。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讲究工作效率,不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请假。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6:00—11:00,下午13:00—16:00
四、爱岗敬业,工作要有责任心,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各项清洁工作,不留死角,不拈轻怕重,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待人以礼,工作尽责,团结协作,爱惜公物。律已律人,保障学校利益。
五、按下列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一)做到路面、草坪整洁、无杂物堆放、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无落叶、无起眼的碎石沙子。
(二)每日及时清走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许堆积,不得随地乱倒。及时用水将垃圾桶冲洗干净,及时擦洗垃圾桶表面。
六、爱护及正确使用清洁工具及用品,每次使用后放置在指定地点,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七、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未关好的水龙头和照明灯应及时关好。下班前检查并关好责任区内的水、电开关。
八、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其它安全常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如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责任由出事者全部承担。
九、有权监督师生员工遵守卫生规定违反校园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劝导、大胆批评教育、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教育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中心定期或随时检查责任区卫生保洁工作,检查时如发现离岗、无岗者或卫生责任区不能达到标准,不能服从检查,监督和不能完成当天所应完成的任务,将按情节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检查认定,多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中心有权解除聘任。